(薄晨棣、高清扬)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今日,最高法发布6件反垄断典型案例。
据悉,此次发布的6件典型案例,涉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限定交易、差别待遇、不公平高价,横向垄断协议的识别以及反垄断行政处罚和行政指导的司法审查等重要法律问题,涵盖农产品批发、机动车检测、水泥、混凝土等民生行业和电镀污水处理、管道热蒸汽等生产性基础服务行业。
典型案例坚持为民导向,让司法保障民生的成效可感可及。案例一直接关系城乡居民农产品供应稳定和蔬菜流通成本;案例三涉及广大机动车车主检测费用负担;案例五和案例六涉及水泥、混凝土等基础建材价格,最终影响住房建设和群众居住成本。这些案件中的垄断行为发生在民生行业,违法成本最终转嫁给普通消费者,直接影响百姓日常生活。人民法院依法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通过恢复市场竞争降低民生成本,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的“菜篮子”“钱袋子”。
聚焦基础服务,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健康发展。案例二和案例四分别涉及电镀污水处理、管道热蒸汽等生产性基础服务行业,直接关系上下游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竞争力。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垄断案件时,既要依法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保障中小企业平等获取基础服务,维护上下游市场竞争秩序;又要尊重市场规律,审慎把握认定标准,避免将正常市场价格行为纳入反垄断法规制范围,通过明晰行为边界,推动上下游企业良性互动、协调发展,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竞争力。
此外,典型案例从行为边界、责任认定等方面明晰了反垄断法律适用规则,增强了竞争规则的确定性和可预期性,有助于降低市场主体守法成本、稳定经营预期、增强投资信心。如案例一明确以惩罚性差别待遇迫使商户“二选一”构成限定交易行为,为农产品流通领域经营者的竞争行为划出合法边界;案例二明确了条件相同交易相对人的判断标准以及差别待遇损失与因果关系的认定规则、受害人减损义务,有助于保障中小企业平等获取基础服务、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人民法院重视并积极推动形成多元共治、程序贯通、协同高效的反垄断治理格局,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全链条法治保障。如案例三通过在合同纠纷审理中准确识别垄断问题并依法移送管辖和移送违法线索,既实现不同法院之间对民事合同救济与垄断协议效力审查的司法程序衔接,也做到对垄断违法行为的司法处理与行政查处的无缝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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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晨棣、高清扬)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今日,最高法发布6件反垄断典型案例。
据悉,此次发布的6件典型案例,涉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限定交易、差别待遇、不公平高价,横向垄断协议的识别以及反垄断行政处罚和行政指导的司法审查等重要法律问题,涵盖农产品批发、机动车检测、水泥、混凝土等民生行业和电镀污水处理、管道热蒸汽等生产性基础服务行业。
典型案例坚持为民导向,让司法保障民生的成效可感可及。案例一直接关系城乡居民农产品供应稳定和蔬菜流通成本;案例三涉及广大机动车车主检测费用负担;案例五和案例六涉及水泥、混凝土等基础建材价格,最终影响住房建设和群众居住成本。这些案件中的垄断行为发生在民生行业,违法成本最终转嫁给普通消费者,直接影响百姓日常生活。人民法院依法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通过恢复市场竞争降低民生成本,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的“菜篮子”“钱袋子”。
聚焦基础服务,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健康发展。案例二和案例四分别涉及电镀污水处理、管道热蒸汽等生产性基础服务行业,直接关系上下游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竞争力。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垄断案件时,既要依法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保障中小企业平等获取基础服务,维护上下游市场竞争秩序;又要尊重市场规律,审慎把握认定标准,避免将正常市场价格行为纳入反垄断法规制范围,通过明晰行为边界,推动上下游企业良性互动、协调发展,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竞争力。
此外,典型案例从行为边界、责任认定等方面明晰了反垄断法律适用规则,增强了竞争规则的确定性和可预期性,有助于降低市场主体守法成本、稳定经营预期、增强投资信心。如案例一明确以惩罚性差别待遇迫使商户“二选一”构成限定交易行为,为农产品流通领域经营者的竞争行为划出合法边界;案例二明确了条件相同交易相对人的判断标准以及差别待遇损失与因果关系的认定规则、受害人减损义务,有助于保障中小企业平等获取基础服务、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人民法院重视并积极推动形成多元共治、程序贯通、协同高效的反垄断治理格局,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全链条法治保障。如案例三通过在合同纠纷审理中准确识别垄断问题并依法移送管辖和移送违法线索,既实现不同法院之间对民事合同救济与垄断协议效力审查的司法程序衔接,也做到对垄断违法行为的司法处理与行政查处的无缝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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