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陈星竹 记者 陶岚)如今,微信公众号已成为企事业单位传递信息、自媒体创作者输出内容的主流载体。不少运营者为提升内容吸引力、增强传播效果,常常采用“图文并茂”的形式进行创作。然而,一张看似不起眼的图片,也可能牵出一场官司……

某网络科技公司称某企业在其微信公众号上未经许可,使用了网络科技公司享有著作权的图片,网络科技公司遂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将该企业起诉至金牛法院,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赔偿5000元。
承办法官秉持“小案不小办、件件用心办”的理念,认真研究原告诉讼请求和被告答辩意见,逐项梳理双方证据材料,迅速厘清争议焦点,围绕著作权权属、权利来源、作品独创性等核心法律问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充分的沟通释明。
著作权法保护的前提是图片构成“作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只有具备独创性的智力成果才能成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独创性包含“独立完成”和“创作性”两个方面:前者要求作者独立构思创作,不抄袭、不模仿;后者要求表达体现作者的选择与判断,具备最低限度的智力创造性。简单的常见图形、字母、短语等,一般不作为作品给予保护。法官围绕独创性向双方进行释明,引导权利人理性评估诉讼预期——若图片不具备最低限度的创造性,则可能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同时提醒企业提升风险防范意识、规范内容发布流程。
在法官专业细致的释法明理和温和耐心的沟通下,网络科技公司自愿撤诉。企业也及时删除了涉案图片,并以此案为鉴,对微信公众号用图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建立严格的内容审核发布机制,从源头上防范类似纠纷再次发生。
企业对法院的专业审理和耐心沟通给予高度评价,专程将一面印有“耐心沟通化干戈 法治护航解企忧”的锦旗送到法院,向法官表达诚挚谢意。
法官提醒
微信公众号配图,切莫“随手拿来”。网络图片不等于免费素材,即使未标注版权,也不代表可以随意使用。除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等情形外,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图片上传至公众号供公众浏览、获取,可能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标注“来源网络”“侵删”“非营利”等,均不能当然免责。运营者应优先使用原创或正规授权图库素材,使用前核实权属、取得许可并留存凭证;收到侵权通知后,及时删除、停止传播,不让“配图”变“赔图”。
Copyright◎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51120230003 版权所有:四川西南商报报业传媒有限公司 川公网安 备5101052014764号 蜀ICP备19038715号
本网讯(陈星竹 记者 陶岚)如今,微信公众号已成为企事业单位传递信息、自媒体创作者输出内容的主流载体。不少运营者为提升内容吸引力、增强传播效果,常常采用“图文并茂”的形式进行创作。然而,一张看似不起眼的图片,也可能牵出一场官司……

某网络科技公司称某企业在其微信公众号上未经许可,使用了网络科技公司享有著作权的图片,网络科技公司遂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将该企业起诉至金牛法院,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赔偿5000元。
承办法官秉持“小案不小办、件件用心办”的理念,认真研究原告诉讼请求和被告答辩意见,逐项梳理双方证据材料,迅速厘清争议焦点,围绕著作权权属、权利来源、作品独创性等核心法律问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充分的沟通释明。
著作权法保护的前提是图片构成“作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只有具备独创性的智力成果才能成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独创性包含“独立完成”和“创作性”两个方面:前者要求作者独立构思创作,不抄袭、不模仿;后者要求表达体现作者的选择与判断,具备最低限度的智力创造性。简单的常见图形、字母、短语等,一般不作为作品给予保护。法官围绕独创性向双方进行释明,引导权利人理性评估诉讼预期——若图片不具备最低限度的创造性,则可能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同时提醒企业提升风险防范意识、规范内容发布流程。
在法官专业细致的释法明理和温和耐心的沟通下,网络科技公司自愿撤诉。企业也及时删除了涉案图片,并以此案为鉴,对微信公众号用图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建立严格的内容审核发布机制,从源头上防范类似纠纷再次发生。
企业对法院的专业审理和耐心沟通给予高度评价,专程将一面印有“耐心沟通化干戈 法治护航解企忧”的锦旗送到法院,向法官表达诚挚谢意。
法官提醒
微信公众号配图,切莫“随手拿来”。网络图片不等于免费素材,即使未标注版权,也不代表可以随意使用。除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等情形外,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图片上传至公众号供公众浏览、获取,可能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标注“来源网络”“侵删”“非营利”等,均不能当然免责。运营者应优先使用原创或正规授权图库素材,使用前核实权属、取得许可并留存凭证;收到侵权通知后,及时删除、停止传播,不让“配图”变“赔图”。
Copyright◎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51120230003
版权所有:四川西南商报报业传媒有限公司
川公网安 备51010520147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