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
2018-07-04 11:25:06
为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水平,改善困难群众生活状况,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泸市府发[2018]35号)文件精神,经四川省合江县政府研究决定,调整该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城乡低保对象救助水平。
自2018年1月1日起,合江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4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4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820元。城乡低保金发放实行补差的原则,按照城乡低保对象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发放低保金。
(孙俊瑶)
合江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
2018-07-04 11:25:06
为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水平,改善困难群众生活状况,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泸市府发[2018]35号)文件精神,经四川省合江县政府研究决定,调整该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城乡低保对象救助水平。
自2018年1月1日起,合江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4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4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820元。城乡低保金发放实行补差的原则,按照城乡低保对象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发放低保金。
(孙俊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