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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法贯通,得先做个“明白人”

    2018-06-28 16:56:15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纪检监察干部成为纪法皆通的“专才”,成为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专家”。其他干部对此也应有所认识。笔者以为,纪法贯通,得先做个“明白人”。
    一要明白“纪”与“法”的本质区别。
    纪律,指为维护集体利益并保证工作进行而要求成员必须遵守的规章、条文。纪律有其约束性、惩罚性、纠正性。良好纪律的形成过程是一个由外在的强迫纪律逐步过渡到内在自律的过程。
    法律,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由国家强制力(主要是司法机关)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含各种法令、法规等。
    纪律和法律都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和强制执行力,但二者约束范围和约束力是不同的。最本质区别上,法律是由国家制定,体现国家意志;纪律由组织部门和单位制定,体现组织意志。
    二要明白“纪”与“法”的紧密联系。
    “纪”与“法”既有区别,又紧密联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体现。在部分规范的生成上,纪律在先;在触发机制上,纪律在前。“纪”是“法”统领下的具化和补充,“法”是“纪”的强大支撑和指引方向。“纪”和“法”,各有其自身效力范围,行为评价上,权限也各有侧重。两者相辅相成,共同作用并构筑和谐社会。
    三要明白“纪”与“法”的贯通之用。
    “纪”与“法”的共通之处在于都是“规矩”,都具有约束力。“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学纪”才能“知纪”,“学法”才能“知法”;“知纪”还需“守纪”,“知法”还需“守法”。纪律与法律各有所用,在各自范围内各有首次。既不可混为一谈,也不可误以为一体,更非对立关系。党纪严于国法,先于国法,同时,党纪也要遵从国法。党章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其他工作纪律、组织纪律等,都以中国社会主义法制为前提,为基础。
    最后还要明白“约之以纪,绳之以法”不可儿戏。
    无论“纪”与“法”,都是一种行为规范,要求遵守和执行。“纪”为管理要求,“法”更具法律效力。作为一个社会人,都应主动遵纪、守法,按法纪条文为人和办事。没有纪律约束则会失了秩序;不按法律办事,则理当受法律惩罚。人生只有一次,法纪不可儿戏。违纪、违法者,前车之鉴,何其多也。智者所不取。
    只有理清了以上几点,才算是个明白人。纪法贯通,了然于胸,才能更好地开展工作,指导我们的生活。
    (彩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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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6-28 16:56:15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纪检监察干部成为纪法皆通的“专才”,成为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专家”。其他干部对此也应有所认识。笔者以为,纪法贯通,得先做个“明白人”。
    一要明白“纪”与“法”的本质区别。
    纪律,指为维护集体利益并保证工作进行而要求成员必须遵守的规章、条文。纪律有其约束性、惩罚性、纠正性。良好纪律的形成过程是一个由外在的强迫纪律逐步过渡到内在自律的过程。
    法律,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由国家强制力(主要是司法机关)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含各种法令、法规等。
    纪律和法律都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和强制执行力,但二者约束范围和约束力是不同的。最本质区别上,法律是由国家制定,体现国家意志;纪律由组织部门和单位制定,体现组织意志。
    二要明白“纪”与“法”的紧密联系。
    “纪”与“法”既有区别,又紧密联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体现。在部分规范的生成上,纪律在先;在触发机制上,纪律在前。“纪”是“法”统领下的具化和补充,“法”是“纪”的强大支撑和指引方向。“纪”和“法”,各有其自身效力范围,行为评价上,权限也各有侧重。两者相辅相成,共同作用并构筑和谐社会。
    三要明白“纪”与“法”的贯通之用。
    “纪”与“法”的共通之处在于都是“规矩”,都具有约束力。“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学纪”才能“知纪”,“学法”才能“知法”;“知纪”还需“守纪”,“知法”还需“守法”。纪律与法律各有所用,在各自范围内各有首次。既不可混为一谈,也不可误以为一体,更非对立关系。党纪严于国法,先于国法,同时,党纪也要遵从国法。党章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其他工作纪律、组织纪律等,都以中国社会主义法制为前提,为基础。
    最后还要明白“约之以纪,绳之以法”不可儿戏。
    无论“纪”与“法”,都是一种行为规范,要求遵守和执行。“纪”为管理要求,“法”更具法律效力。作为一个社会人,都应主动遵纪、守法,按法纪条文为人和办事。没有纪律约束则会失了秩序;不按法律办事,则理当受法律惩罚。人生只有一次,法纪不可儿戏。违纪、违法者,前车之鉴,何其多也。智者所不取。
    只有理清了以上几点,才算是个明白人。纪法贯通,了然于胸,才能更好地开展工作,指导我们的生活。
    (彩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