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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全面实行耕地年度“进出平衡”

    2022-08-16 14:16:06

      本报记者 胡斌

      近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实行耕地年度进出平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实行耕地年度“进出平衡”,确保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不减少。

      《通知》明确,要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等。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确保“良田粮用”。同时,严格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非农业建设不得“未批先建”。

      要严格管控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坚持“以进定出、先进后出、进大于出”的原则,实行耕地年度“进出平衡”。除国家安排的生态退耕、自然灾害损毁难以复耕、河湖水面自然扩大造成耕地永久淹没外,市、县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级政府承担的耕地保有量目标,对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实行年度“进出平衡”,确保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不再减少。同时加强耕地恢复资源调查评价,建立耕地恢复后备资源数据库。严格耕地恢复实施和验收认定,明确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统筹落实年度耕地“进出平衡”任务,建立耕地恢复指标储备库,县域内年度确实无法落实“进出平衡”任务的,可在市域内统筹落实;市域内无法落实的,可通过易地流转耕地恢复指标在省域内落实。

      《通知》强调,要严格规范补充耕地管理。进一步拓宽补充耕地来源途径,“二调”“三调”均为非耕地的其他农用地复垦产生的新增用地,可用于占补平衡。同时,“先补后占”“占优补优”,确保新增耕地长期稳定利用。补充耕地项目均须完成新增耕地核定并在“全国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完成备案入库,并主动进行信息公开。各地要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管护等全程监管,确保新增耕地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要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落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耕地年度“进出平衡”与占补平衡指标挂钩制度。

      同时,强化保障措施和监管考核,明确各级党委政府为落实耕地“进出平衡”责任主体,要维护农民权益,落实经费保障,严格监督考核,助力打造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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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8-16 14:16:06

      本报记者 胡斌

      近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实行耕地年度进出平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实行耕地年度“进出平衡”,确保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不减少。

      《通知》明确,要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等。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确保“良田粮用”。同时,严格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非农业建设不得“未批先建”。

      要严格管控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坚持“以进定出、先进后出、进大于出”的原则,实行耕地年度“进出平衡”。除国家安排的生态退耕、自然灾害损毁难以复耕、河湖水面自然扩大造成耕地永久淹没外,市、县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级政府承担的耕地保有量目标,对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实行年度“进出平衡”,确保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不再减少。同时加强耕地恢复资源调查评价,建立耕地恢复后备资源数据库。严格耕地恢复实施和验收认定,明确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统筹落实年度耕地“进出平衡”任务,建立耕地恢复指标储备库,县域内年度确实无法落实“进出平衡”任务的,可在市域内统筹落实;市域内无法落实的,可通过易地流转耕地恢复指标在省域内落实。

      《通知》强调,要严格规范补充耕地管理。进一步拓宽补充耕地来源途径,“二调”“三调”均为非耕地的其他农用地复垦产生的新增用地,可用于占补平衡。同时,“先补后占”“占优补优”,确保新增耕地长期稳定利用。补充耕地项目均须完成新增耕地核定并在“全国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完成备案入库,并主动进行信息公开。各地要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管护等全程监管,确保新增耕地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要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落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耕地年度“进出平衡”与占补平衡指标挂钩制度。

      同时,强化保障措施和监管考核,明确各级党委政府为落实耕地“进出平衡”责任主体,要维护农民权益,落实经费保障,严格监督考核,助力打造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