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22 14:52:13
本报记者 胡斌
四川是生猪大省,日前,四川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四川省促进生猪稳产保价七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促进生猪稳产保价,提升养殖主体信心。
针对当前全省生猪养殖面临的形势,《措施》提出,进一步强化稳定生猪产能财政支持力度,按照《四川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应当启动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措施。各市(州)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抓紧制定本辖区临时调控方案,方案报市(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级财政可统筹安排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指导性任务、省级财政现代农业发展工程资金、省级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乡村振兴先进市州激励奖补、乡村振兴先进县市区激励奖补、省级现代农业园区激励奖补),对能繁母猪开展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补贴对象为符合规定的规模养殖场(户)和种猪场(含地方保种场),补助标准由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各地要进一步统筹使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按照“四到县”制度规定,统筹安排衔接资金,支持稳定生猪产能,支持监测对象、脱贫户购买仔猪、母猪。各地尤其是88个脱贫县要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可按规定将整合资金用于支持稳定生猪产能,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
进一步做好生猪生产发展融资需求保障。金融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各金融机构,实质性加强生猪养殖信贷支持力度,把各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作为重点,在企业增信、信贷资金投向、投量、期限、利率等方面予以支持,不得随意断贷抽贷。要着力扩展抵押担保范围,加快落实生猪活体及养殖场设施设备抵押贷款,可参照生猪政策性保险保额标准确定评估价值,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相关贷款抵押率。
进一步提高保险保障水平。全面落实能繁母猪和生猪养殖保险政策,提升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等养殖场(户)政策性保险覆盖率,实现“愿保尽保”。加大财政保费补贴力度,大力推广育肥猪价格保险。在保险期内,当实际猪粮比、育肥猪出栏价格下跌或成本价格(仔猪及饲料)上涨达到保险合同约定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给予养殖企业保险赔偿。鼓励养殖户购买必要的商业险种。各保险公司要进一步做好保险理赔工作,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要及时足额理赔,应赔尽赔、早赔快赔。
迅速启动猪肉储备收储工作。四川省发改委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快速灵敏跟进、紧密配合中央冻猪肉储备收储工作,立即启动省级冻猪肉临时收储。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尽快启动、同步开展猪肉储备收储工作。要充分利用养殖、屠宰、加工等企业储备能力,加大商业储备力度,加强政企协同,形成调控合力。
进一步做好价格监管和市场引导。各级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政策措施,依法依规适时采取提醒告诫、约谈、查处等方式,严厉打击低价倾销、价格串通等操纵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坚决打击“助跌”等散布不实消息行为,引导养殖场(户)客观研判形势。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市场增加猪肉消费,鼓励学校、工厂、集团、企业等食堂加大猪肉采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发放猪肉或猪肉产品消费券,促进猪肉消费能力提升。
此外,《措施》还就进一步做好价格监管和市场引导、加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压实工作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
2022-04-22 14:52:13
本报记者 胡斌
四川是生猪大省,日前,四川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四川省促进生猪稳产保价七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促进生猪稳产保价,提升养殖主体信心。
针对当前全省生猪养殖面临的形势,《措施》提出,进一步强化稳定生猪产能财政支持力度,按照《四川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应当启动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措施。各市(州)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抓紧制定本辖区临时调控方案,方案报市(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级财政可统筹安排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指导性任务、省级财政现代农业发展工程资金、省级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乡村振兴先进市州激励奖补、乡村振兴先进县市区激励奖补、省级现代农业园区激励奖补),对能繁母猪开展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补贴对象为符合规定的规模养殖场(户)和种猪场(含地方保种场),补助标准由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各地要进一步统筹使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按照“四到县”制度规定,统筹安排衔接资金,支持稳定生猪产能,支持监测对象、脱贫户购买仔猪、母猪。各地尤其是88个脱贫县要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可按规定将整合资金用于支持稳定生猪产能,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
进一步做好生猪生产发展融资需求保障。金融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各金融机构,实质性加强生猪养殖信贷支持力度,把各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作为重点,在企业增信、信贷资金投向、投量、期限、利率等方面予以支持,不得随意断贷抽贷。要着力扩展抵押担保范围,加快落实生猪活体及养殖场设施设备抵押贷款,可参照生猪政策性保险保额标准确定评估价值,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相关贷款抵押率。
进一步提高保险保障水平。全面落实能繁母猪和生猪养殖保险政策,提升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等养殖场(户)政策性保险覆盖率,实现“愿保尽保”。加大财政保费补贴力度,大力推广育肥猪价格保险。在保险期内,当实际猪粮比、育肥猪出栏价格下跌或成本价格(仔猪及饲料)上涨达到保险合同约定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给予养殖企业保险赔偿。鼓励养殖户购买必要的商业险种。各保险公司要进一步做好保险理赔工作,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要及时足额理赔,应赔尽赔、早赔快赔。
迅速启动猪肉储备收储工作。四川省发改委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快速灵敏跟进、紧密配合中央冻猪肉储备收储工作,立即启动省级冻猪肉临时收储。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尽快启动、同步开展猪肉储备收储工作。要充分利用养殖、屠宰、加工等企业储备能力,加大商业储备力度,加强政企协同,形成调控合力。
进一步做好价格监管和市场引导。各级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政策措施,依法依规适时采取提醒告诫、约谈、查处等方式,严厉打击低价倾销、价格串通等操纵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坚决打击“助跌”等散布不实消息行为,引导养殖场(户)客观研判形势。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市场增加猪肉消费,鼓励学校、工厂、集团、企业等食堂加大猪肉采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发放猪肉或猪肉产品消费券,促进猪肉消费能力提升。
此外,《措施》还就进一步做好价格监管和市场引导、加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压实工作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