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10 16:28:00
本报记者 马工枚
疫情以来,市场监管部门始终紧盯重要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价格,迅速开展价格监管案件查办,严厉查处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市场价格稳定有序。近日,记者从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了解到一起相关的消费案例。
2021年10月24日,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发现一例省外关联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在富顺县人民都在齐心协力打好疫情防控战役的同时,部分商家却开始动起“趁火打劫”的歪心思。当天,富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富顺县某商贸有限公司哄抬价格,其销售的大白菜价格一天之内从4.56元涨至7.96元。
接到投诉后,富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刻展开调查。该公司经营人解释称造成该白菜价格上涨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服务员打错价码;二是进价上涨;三是购进时为未处理的白菜,存在损耗。经执法人员查证:富顺县自2021年10月24日1时起启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响应。当事人为经营活动需要,于2021年10月24日从某蔬菜批发部分三次共购进了大白菜817.4斤,第一次、第二次购进价格为1.3元/斤,购进数量为98斤,当事人以2.58元/斤的价格对外销售,进销差价率为49.20%;第三次购进价格为1.7元/斤,购进数量为719.4斤,当事人先后以3.99元/斤、3.69元/斤的价格对外销售,进销差价率分别为57.40%、53.9%。当事人2021年10月24日销售大白菜的进销差价率均超过了2021年10月23日销售大白菜38.9%的进销差价率。最终,认定经营人存在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遂责令其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表示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国市监竞争[2020]21号)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经营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认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三)项所规定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三)经营者销售同品种商品,超过疫情发生前一天(含当日)最后一次实际交易的进销差价率的”的规定,认定当事人存在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遂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每有疫情,尤其是在封控管控时,哄抬物价就是个最重要问题。防疫一盘棋,稳定最当头。要想生活稳,衣食住行四样都要得到保证,在封控、管控的时候,最能体现稳定与否的关键,也是大家关注的焦点就变成了“食”,趁火打劫、借疫借封来生财, 这不仅是个道德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本案充分展现了市场监管部门打击疫情期间“哄抬物价”行为的决心和毅力,也在关键时期对有歪心思的商家起到了震慑作用。
2022-08-10 16:28:00
本报记者 马工枚
疫情以来,市场监管部门始终紧盯重要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价格,迅速开展价格监管案件查办,严厉查处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市场价格稳定有序。近日,记者从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了解到一起相关的消费案例。
2021年10月24日,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发现一例省外关联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在富顺县人民都在齐心协力打好疫情防控战役的同时,部分商家却开始动起“趁火打劫”的歪心思。当天,富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富顺县某商贸有限公司哄抬价格,其销售的大白菜价格一天之内从4.56元涨至7.96元。
接到投诉后,富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刻展开调查。该公司经营人解释称造成该白菜价格上涨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服务员打错价码;二是进价上涨;三是购进时为未处理的白菜,存在损耗。经执法人员查证:富顺县自2021年10月24日1时起启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响应。当事人为经营活动需要,于2021年10月24日从某蔬菜批发部分三次共购进了大白菜817.4斤,第一次、第二次购进价格为1.3元/斤,购进数量为98斤,当事人以2.58元/斤的价格对外销售,进销差价率为49.20%;第三次购进价格为1.7元/斤,购进数量为719.4斤,当事人先后以3.99元/斤、3.69元/斤的价格对外销售,进销差价率分别为57.40%、53.9%。当事人2021年10月24日销售大白菜的进销差价率均超过了2021年10月23日销售大白菜38.9%的进销差价率。最终,认定经营人存在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遂责令其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表示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国市监竞争[2020]21号)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经营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认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三)项所规定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三)经营者销售同品种商品,超过疫情发生前一天(含当日)最后一次实际交易的进销差价率的”的规定,认定当事人存在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遂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每有疫情,尤其是在封控管控时,哄抬物价就是个最重要问题。防疫一盘棋,稳定最当头。要想生活稳,衣食住行四样都要得到保证,在封控、管控的时候,最能体现稳定与否的关键,也是大家关注的焦点就变成了“食”,趁火打劫、借疫借封来生财, 这不仅是个道德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本案充分展现了市场监管部门打击疫情期间“哄抬物价”行为的决心和毅力,也在关键时期对有歪心思的商家起到了震慑作用。